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二、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由此可见,离婚以后重新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而且,明知道当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着问题,但是也一直没有任何维权行动的这些人毕竟是少数。关系到打官司的这件事情的话,大家要知道永远都不可能是随时随地都能起诉的。
  
  
  


·一、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配合怎么办?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配合的法院可强制传唤,只要符合离婚的条件,即使一方不愿意不配合,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而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二、诉讼离婚对...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现在有的人离婚都是有预谋的了,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在婚内就开始背着对方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极大的损害到了配偶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其实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尚谈不上犯罪。那究竟该如何来应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


·生父养父争夺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生父养父争夺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生父养父争夺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生父母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就没有关系了。养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


·离婚财产证明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感觉身边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不是因为感情不合,就是因为单方出轨。离婚当然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虽说感情结束了,但因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离婚财产证明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父母如果离婚,对孩子感情上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弥补的。因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本来就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照顾和呵护的。但是很明显离婚以后,父母双方肯定不能共同来照顾孩子了。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双方都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男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知道男方想要孩子的...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3、要采用书面形式。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 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 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 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


·一、夫妻离婚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夫妻离婚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 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肯定了上述内容。即: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


·法院代夫妻分割财产是否允许?
      一、法院代夫妻分割财产是否允许?法院代夫妻分割财产是允许的,但是也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说是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分割这个方面的话并不清楚或者说是达不成一致,因此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要求申请分割。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本来就是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完成的,所以...


·一、离婚协议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一方不签字时,只能通过书写离婚诉状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