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一、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
  
  有效.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公证形式具有确定性,其法律效力也要高于一般的书面约定,采用公证形式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约定采用公证形式,公证与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八)、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九)、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修订后的民法典已经否定了婚前财产经过5-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财产的预定是可以在婚姻的续存之间而所来处理的,但前提在预定的时候双方就要提前协商好,并且在约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双方的所有事情,有合法的协议就能得到合法的保护,所以,一切都需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一、离婚后女方没钱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女方没钱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期给付。如果对方不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


·一、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吗?
      一、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吗? 定了金融诈骗罪夫妻财产会没收,《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在什么情况下禁止结婚
      关于结婚,您都知道需要满足《民法典》中的条件才行,而这其中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条件。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禁止结婚呢?对于准备结婚的的男女来讲,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还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分析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禁止结婚 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具体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是最为头疼的问题。而财产分割中,因为涉及到许多因素,最后的结果经常仍然不如人意。于是,就出台了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问题。那么,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具体是什么就由我们为您简答介绍。 一、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


·农村拆迁后离婚补偿怎么分
      农村拆迁后离婚补偿怎么分 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随着社会的...


·赌博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赌博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


·怎么起诉抚养权中的抚养费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离婚的,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夫妻双方还是应该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后,只有一方才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该怎么起诉抚养权呢?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农村抚养费的比例是多少?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夫妻因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出现很大的纠纷,这种情况如今变得越来越多,主要原因就是如今离婚的人数在不断地增长,导致很多家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为一个焦点,在法规中有详细的处理方法,那农村抚养费的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农村抚养费的比例是多少? ...


·追抚养费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后,一方需要给另一方抚养费,但是常常会出现一方不付抚养费的情况。由于经验不足,对于追诉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追抚养费起诉书范文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


·协议离婚后减少抚养费可以吗?
      协议离婚后减少抚养费可以吗协议离婚后可以减少孩子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都必须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而实践中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也是大量存在的,那么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具体是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