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1、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经过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限定,在审判经过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诉讼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招致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由,使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能够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时限。3、中止审理与延时审理分别。二者的主要差别是:(1)时间分别。延时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经过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裁判前;(2)原由分别。导致延时审理的原由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时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由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分别。延时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能够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不能预见。二、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的不同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2、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也就是说,在审判案件的时候,遇到特殊情况,例如被告人精神病犯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那么应当中止审理,区别终止审理,虽然一字之差,但是终止代表了诉讼结束,不需要再继续,而中止审理在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解除之后,依然需要继续审判。
  
  
  


·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提到盗窃罪的刑罚,这主要就是指此罪的量刑标准,这是由《刑法》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官在对此罪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做出最后的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有...


·敲诈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也就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有些财产性犯罪有一定的数额标准,而行为人敲诈多少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接下来,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黑社会组织犯罪作案的桥段,实际上公安机关也曾经多次打击处理了一些黑社会组织,这些黑社会组织成员往往是一些社会闲散和两劳人员,被组织者纠结起来,以暴力等非法手段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有哪些呢? 一、参加黑社会性...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有没有缓刑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最终的宣判时,往往会同时宣告罪犯适用缓刑,而大多数时候都是那种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而拘役作为一种比有期徒刑要轻的处罚,罪犯被判拘役有没有缓刑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


·新刑诉法回避问题怎么理解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法院审判中看到,刑诉程序中有回避问题,那么许多人想知道新刑诉法回避问题怎么理解, 而什么样的条件才够得上回避,如果应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我们怎么做才能正当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法院如何才能维护审判的公平公正,下面就新刑诉法回避问题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将为您详细解...


·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吗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


·刑事报案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吗?
      一、刑事报案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吗? 刑事报案不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规定,阐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不会因《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出现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如果遗弃罪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就属于遗弃罪里面十分恶劣的情况,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至于如何制裁遗弃罪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实施监视居住三大类犯罪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醉酒驾驶找关系可以不拘留吗?
      醉酒驾驶找关系可以不拘留吗? 一、醉酒驾驶找关系可以不拘留吗? 醉酒驾驶找关系也是没有用的,同样需要拘留; 醉酒驾驶要拘留的,属于违规行为,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要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犯罪过程中的犯罪预备怎么判罚?
      犯罪过程中的犯罪预备怎么判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