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三、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罪犯,才有可能适用监外执行。而在具体适用监外执行的时候,要从正反两方面考虑,看该罪犯是否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若是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要求,但与此同时也具有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此时就不能违法对其适用监外执行。
  
  


·法院移送拒执罪流程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关于审理...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 一、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量罚情节包括自首坦白立功。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都以为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之后,就相当于进入了司法程序,当事人就很难跟犯罪分子进行和解了,其实这个想法不全面,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当事人还是可以跟犯罪分子进行和解的,那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拘留路上的时间算羁押时间吗
      拘留路上的时间算羁押时间吗执行刑事拘留路上时间算在羁押时间内的。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二、公安机关...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所以我国刑法将其列入处罚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诽谤行为的不仅仅是成年人,有时未成年人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诽谤。那么,未成年造谣诽谤罪会不会受到处罚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诽谤罪的概念 诽谤罪...


·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可以说是新增不久的罪名。但您可不要以为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有虚假作证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构成此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这个犯罪只会存在与民事诉讼当中,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里面即使有作假的情况,此时也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那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


·罪轻辩护方式主要有哪些
      罪轻辩护方式主要有哪些? 几种常见的罪轻辩护方法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入户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入户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就四个方面,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