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自然人买房子到手几个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自然人买房子到手几个证?
  
  购房者拿到手的两证是指土地证和房产证,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二、住房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①《商品房预售合同》;
  
  ② 面积补差协议(现房的话,无此协议);
  
  ③联机备案表原件(现房的话,无联机备案表) ;
  
  ④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⑤婚姻证明
  
  未婚:2015年开始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本人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字样;
  
  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为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丧偶:配偶死亡证明及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注明“丧偶”字样;
  
  ⑥契税完税证明(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⑦ 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⑧户口本复印件。
  
  一般来讲,自入住之日起180天(现房)-730天(期房)内,可拿到房本。由于房屋的类型不同、开发商的办理速度不同 ,办理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注:如果是贷款买房,房本办理完成后不一定会发到自己手里,有些银行会将房本留在银行内,有些则没有要求;如果是全款买房,房本办好后,开发商会统一寄给你。)
  
  房产的所有权人只有在持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进行房产交易的才更能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并且对于房产证的持证人,在房产订立买卖合同之后,是必须配合买受人一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如果是不进行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数普通公民买房的时候,贷款买房是唯一可以选择的方法。贷款买房的话,一般只要到正规的银行借贷并且也按时还款的话,都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如果还是有人不放心的话,我们就为您详细的整理了一下在我国如何规避房屋买卖贷款风险? 在我国...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可能会出现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这时合同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不能够主张关于房屋所有权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


·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


·一、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
      一、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夫妻离婚小产权房需要平等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租房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点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租房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点绝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是单位的公租房,这种公租房可能您没有接触过,也不知道租赁合同也不是很理解,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夫妻双方按揭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按揭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二、婚后贷款买房离婚...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可以出租给别人使用。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当地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二手房的买卖较之一手房的程序更为复杂。如果人们在买二手房时没有发现该二手房的产权存在共有人,则很有可能在购买之后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就需要在购买之前对相关事项作出审查,那么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由于购...


·安置房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
      安置房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相对于直接的经济补偿,安置房的补偿方式更具市场潜力,那么,无锡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呢?安置房一旦进入市场就会像商品房一样,其买卖的条件就是市场存在的买卖条件,但是具体到不同的地方肯定会存在差异。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