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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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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
  
  根据东莞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第二类片区范围为第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镇和园区。两类片区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
  
  (三)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征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前款分类标准执行。
  
  (四)征收已批集体建设用地按相应土地用途补偿。其中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2000元/ m2,第二类片区1400元/m2;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3000元/m2,第二类片区2000元/m2;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元/m2,第二类片区384元/m2。其他土地按照相应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计算补偿费。
  
  (五)青苗补偿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荔枝、龙眼树补偿标准(连片种植的按面积量算补偿):
  
  (1)平均树冠每棵6米(含6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5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2米(含2米)至6米的,每亩补偿3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2米的,每亩补偿2.5万元;(4)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补偿0.5万元。
  
  2、其他杂果(包括芒果、葡萄、李树、柚树、柑橘、柿子、黄皮等)补偿标准:
  
  (1)平均树冠每棵5米(含5米)以上的,每亩2万元;
  
  (2)平均树冠每棵1米(含1米)至5米的,每亩1.5万元;
  
  (3)平均树冠每棵1米以下的,每亩0.5万元。
  
  对于零星青苗的补偿,由镇街在本规定第22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3、香蕉:每亩0.5万元。对于零星青苗,由镇街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10%不可预见费中包干。
  
  4、林木、竹木:每亩 0.2万元。
  
  5、青菜、稻谷等农作物:每亩0.2万元。
  
  6、鱼塘青苗迁移费:每亩0.25万元。
  
  7、花木场迁移费:每亩1.2万元。
  
  (六)下列青苗不予补偿。
  
  1、政府征地预公告下达之日后栽种的林木、青苗;
  
  2、天然野生杂木。
  
  (七)对被征收土地的农(居)民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征地需要安置的人员,必须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的常住人口。
  
  二、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对被拆迁房屋,应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权属文件确定的用途和面积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建(构)筑物的,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
  
  (三)已建房屋用地的补偿标准,应当纳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其补偿方式和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九条。
  
  (四)住宅及综合楼(不含建筑占地)主体的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1500元/ m2,第二类片区1200元/ m2。
  
  (五)首层商业铺面主体补偿标准为:第一类片区4500元/ m2,第二类片区3600元/ m2。
  
  (六)框架厂房补偿价格为800元/ m2,砖混厂房补偿价格为600元/ m2,高级钢架结构补偿价格为400元/ m2,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 m2,并根据厂房已使用的年限进行折旧。
  
  (七)住宅及商业铺面装修补偿价格为500元/ m2,厂房装修补偿价格为300元/
  
  m2,附属及简易建筑不作装修补偿。
  
  (八)管线迁改方案由建设单位审定,管线迁改由镇街负责实施,但管线权属为省级以上单位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拆迁,镇街协助。迁移费由专业咨询公司审核,经市(或镇)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征用单位按规定支付。
  
  (九)拆迁私人房屋按每户2万元给予搬迁补助费(含临时安置费等);拆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税务部门核实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80%给予不超过六个月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除本规定以上的补偿项目外,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按照包干费用总额(扣除按评估补偿价赔偿部分)的10%提取。
  
  通过以上暂定规定我们了解了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除划分为土地、青苗类和建筑物类外,还根据镇街和园区的地理位置划分了片区,片区之间的补偿标准也各有不同。可见公共基础设施的拆迁补偿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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