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诈骗被批捕后多久判刑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个人诈骗被批捕后多久判刑处理?
  
  诈骗批捕后,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才会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 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来说,诈骗犯被批准逮捕之后,如果公安机关所成上的证据充足的话,不超过半年,犯罪嫌疑人就会进行相关的审判。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上交的证据不足的话被批回重新调查的话所耗费的时间就会比较长一点。但是具体开庭的时间还是要根据法院来看。
  
  


·如何进行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的认定?
       现在有很多的网贷公司,和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差不多,利息很高,你也可以去存钱给你比银行高很多的利息,吸引你去他们公司存钱,一旦公司被警方查获或者自我运行不良,资金周转不了了,还补起利息了,那就会出事了,像这种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的认定如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一般开庭如何争取缓刑?
      开庭如何争取缓刑? 争取缓刑,就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符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


·无期徒刑能出来吗 无期徒刑是要在监狱呆一辈子吗?
      如今有不少人都认为只要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了,那就需要一辈子呆在监狱里面,也就是需要被关押一辈子。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到底无期徒刑能出来吗?换言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否有出狱的一天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无期徒刑指什么?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


·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进行承担?
      在当代社会,实际上我国刑事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自然人所作出的,很多时候都是由单位犯罪的话,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他应当承担的一些责任,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太清楚,比如说。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进行承担?一、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进行承...


·聚众斗殴罪从犯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从犯怎么判关于聚众斗殴从犯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聚众斗殴的参加者中的从犯...


·几年可以判缓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在日常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部分官员会利用自己在职位上的便利,执行一些指令和滥用自己的职权。如果此时对他人造成了利益或其他方面的比较严重的伤害,那么这个人就会触犯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罪行。所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呢? 一、执行判决、...


·电信诈骗保健品拘留多久?
      电信诈骗保健品拘留多久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拘留多久才确定判刑诈骗人被警察抓到...


·采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会如何判刑?
      采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会如何判刑?《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形式有哪些
      现如今很多人都是购买的有保险的,而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事件,就被保险人遭受到的损害,此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赔偿。而有的人心存歹意,虚构保险意外想要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这样的行为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而在对此罪进行认定之前,有必要先了解清楚保险诈骗罪的行为形式有...


·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