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什么样情况不算工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工什么样情况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我国从正反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醉酒或吸毒导致发生事故伤害,则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对待处理。即使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有关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也是不属于或者不视同为工伤。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工伤时常有,当工伤突发,我们所能安慰自己的便是去做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呢?也就是说,当受伤的人觉得自己是因工作而受伤,但用人单位觉得不是,双方对于这一认定有争议时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为您参考。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


·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才可以?
      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才可以?一年很快过去了,在这过去的一年里,我有过欢乐,也有过心酸,那么这一年一度的工作年终总结怎么写?首先自己梳理一遍,看看自己都有哪些收获,还有哪些不足,然后把收获和不足一一列出来,对照比较,然后把不足重点画出来,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自己已经掌握的要多加运...


·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什么?
      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吗? 一、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是用来确定建设工程产品中每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一计量单位所消耗的物化劳动数量的标准。换言之,它是确定每一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数量以及所需要的机械台班数量的标准。 二、...


·各地政府现如今在发展的同时,对于各项建筑工程的建筑质量也是非
      各地政府现如今在发展的同时,对于各项建筑工程的建筑质量也是非常关注的。您都见到过因为工程质量而引发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所以,国家是决不允许在工程质量上打马虎眼的。各地政府在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时候,对验收的内容,标准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桂林建设工程质量主要包括哪些呢? 桂...


·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有相应的补偿吗 一、劳务派遣机构变更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方。 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需要变更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


·简易劳动协议书怎么拟定?
      简易劳动协议书怎么拟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诉讼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诉讼方式索要赔偿?   一、确定侵权类型   确定是什么类型的侵权,侵权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二、收集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


·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赔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人在这家公司工作,但同时有可能被其他的与这家公司有关的公司借调过去帮忙,如果在这期间不发生什么事情还好,但若发生工伤该由谁赔呢,也就是说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赔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赔偿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