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遭遇公司克扣工资怎么维权1、双方协商解决。首先劳动者应该跟公司协商,在和平友好的条件下达成一致。2、申请调解。劳动者遭遇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提请处理。劳动者可以将劳动纠纷直接提请处理,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才可以进行劳动纠纷诉讼。4、诉讼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是由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工资等问题,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满意而想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我们需要区别对待。首先单位克扣工资肯定是违法行为,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单位可以代扣代缴一些费用,包括由劳动者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需要劳动者缴纳的个税等等。这些情况下,可以说单位扣工资就是可以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有时候工程是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当然承包工程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很多人想了解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规定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


·2023年国家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年国家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8年国家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需要扣除误工费,毕竟误工费期间没有进行劳务工作,有关误工费的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质量的好坏很关键,质量有问题的工程是不能使用的。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竣工后,建设主管部门会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只有通过的,工程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每个劳动者都在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国对于劳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保全事项: 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为防...


·现实中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些职业是比较危险的,因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此时并不能直接就认定构成工伤,之后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需要先进行申报才行,那现实中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申报工伤认定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未成年人可以打工吗
      需要看情况,十六岁以下的算是童工,一般来说是不能打工的,用人单位要是收留就是违法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除非矿井、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是可以打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人难免会受到工伤,工伤是在有关于工作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既然与工作有关就会得到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在申请赔偿之前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是赔偿等级的依据,因此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
      提供劳务能否起诉工伤待遇,待遇是怎样的提供劳务是可以起诉工伤待遇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