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湖北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下发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湖北省制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以该劳动者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然后根据实际的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对其进行赔偿。除了该赔偿外,还有着其他的单位的赔偿,伤残级别高的,还有着政府的一些补助。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不续签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可以理解为最初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劳动者,也是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此时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能进行解除。那实践中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自然不需要向劳动者做出赔偿。最害怕的就是此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赔偿。不过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怎么给?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照以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新刑法对偷盗工厂电缆的规定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出现东西失窃,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这种行为不应该存在,为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盗窃罪。通常情况下,您所了解的盗窃是指盗窃财物,对于盗窃工厂电缆比较陌生。那么,新刑法对偷盗工厂电缆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新刑法对偷盗工厂电缆的规定。 ...


·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起诉?
      我们知道,很多争议纠纷当事人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比如房屋买卖纠纷、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以及遗产继承纠纷等等。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起诉?如果不能,那么都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揭晓,希望下文内容能够给您带...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重视的一项任务,在任何建设工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来保证建设工程不出任何质量问题,对于水利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在质量检验评定时有着详细的规范说明,那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