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一、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总之;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基本是一致的。在,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雇主所有;在,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世界各国,就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发明人所有。
  
  二、对专利权人的限制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各国专利法都从本国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我国《专利法》对此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不视为侵权的实施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有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许可或指令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1.依法强制许可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不经专利权人自愿同意,直接由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允许第三者实施有关专利的一项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1、52、53条对强制许可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4条并规定了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可见;国家对此作出了指令许可或计划许可,但只适用于中国专利权人。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的情形做了具体的说明,因为在专利法中创造分为职务创造和非职务创造,同时也包含了是否在创造中对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了创造,单位或者个体,多个单位或者多个个体的创造等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企业转让著作权免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企业转让著作权免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企业转让著作权免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上未统一规定企业转让著作权的免税优惠政策,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可以制订相关政策。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保护。”也就是说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库,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就可受到著作权法...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


·专利权利终止前被侵权怎么办?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


·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
      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在申请进行了商标注册,获得了商标权之后,所有人也不能说就安枕无忧了,此时还要预防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呢?这是需要商标所有权人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 根据我国《商...


·著作权转让协议没有期限是否合法?
      著作权转让协议没有期限是否合法?著作权转让协议没有期限是不合法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当中都是需要约定具体的期限。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么实质上这不应该算转让,而是许可使用。实际上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


·故意将其他类别商标抢注有什么法律后果?
      故意将其他类别商标抢注有什么法律后果?《商标法》,其中第32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商标是商品的生产...


·发明专利能有两个专利权人吗
      当然是可以的,申请专利时对申请人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人数会对申请费用产生影响。所以看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要是人数有很多也可以选择公司申请的方式。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专利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


·商标续展需要去哪里办理
      商标续展需要去哪里办理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商标续展期限的规定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


·商标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怎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只要了解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我们才能判定出实践中哪些行为是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现在,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5年撤销保护吗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5年撤销保护吗 恶意抢注商标是不受5年撤销保护的。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