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在提出诉讼时就需要用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受原告S的委托,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见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已经生效。
  本案涉案的房屋系俩被告共同共有,再无其他权利人,俩被告依法对涉案房屋具有处分权;被告二全权委托被告一处理涉案房屋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签订居间协议、买卖合同、收取定金等全部事宜。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对合同标的、房屋总价、合同定金条款、付款期限、房屋交易时间节点等均约定明确,且此居间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成立且已生效。
   二、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明确包含了定金合同条款。
  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定金合同条款,并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原告依《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分三次向被告一交付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被告一收到原告所支付的定金,被告一也分三次向原告出具书面的定金收条。
  其次,定金数额也未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的20%,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定金合同依法已经成立,并已生效。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被告)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壹佰日内与乙方(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此条款明确了本合同中定金的性质,即此定金在性质上属于立约定金。依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俩被告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前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一方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俩被告拒不履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俩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首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原、被告应当在2010年7月4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原告多次催告,在宽限期限届满后仍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的行为已经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由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了立约定金,被告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样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
  因此,俩被告应当依据居间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抵押债权数额、故意隐瞒已经与他人签订涉案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事实,被告已构成欺诈。
  首先,俩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存在230万元抵押债权的事实,仅告知原告涉案房屋只有80万元的贷款抵押,未将涉案房屋向案外人吴伟抵押150万的事实告知原告。
  其次,被告在2004年6月30日与案外人Z等人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故意隐瞒此事实,仍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一房两卖”,被告故意对原告实施民事欺诈行为,故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再次,涉案房屋在2009年3月5日、2009年7月23日先后由虹口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告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房屋查封的事实,被告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被告亦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所述,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抵押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限制状况,被告已经构成民事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的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予以撤销;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赔偿原告受到的损失。
  法条索引《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第三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第三人作为专业从事居间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克尽职守地为委托人工作,如实向委托人提供信息,并认真调查、核实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在本案中,第三人未对俩被告所有的房屋产权抵押状况、房产限制状况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核实,致使被告得以向原告提供虚假信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正是由于第三人在居间过程中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才最终导致本案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第三人对俩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承担补充责任。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俩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且不存在任何免除其责任的法定事由;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抵押状况、房产限制状况,被告对原告实施欺诈的故意异常明显。因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俩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双倍返还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第三人对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虚假信息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第三人应当对俩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承担补充责任。恳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通过上述我们提供的参考,相信您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房产买卖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大的经济往来,因而需要谨慎对待,尤其是合同的书写一定要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签署,做到尽可能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


·怎样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怎样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由于许多二手房买卖纠纷都是由于买卖合同出了问题导致的,因此,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买房人首先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将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调查清楚后再签订合同。具体应检查的内容包括:1、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房本是两证...


·父母遗产房屋子女继承顺序是什么?
      父母遗产房屋子女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父母遗产房屋子女继承顺序是什么? 父母遗产房屋子女继承顺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


·一、济南二套房新政策有哪些?
      一、济南二套房新政策有哪些?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


·买房属于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格外谨慎小心。而
      买房属于生活中的大事,因此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格外谨慎小心。而在打算买房之前,需要先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买房条件,同时又是否符合当地关于买房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购房的条件问题。 一、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贷款到...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是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则应按照约定方式解决。其次,如...


·购房定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定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一、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


·父亲的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上税吗?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则会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城市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需要交的税有契税,个人所得,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根据所卖的房屋是否满五年减免营业税、是否唯一住房减免个税、评估价、面积、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等...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