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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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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5、重大资产重组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仪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仅包括1-4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股东权利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对于股东会议的召开和相关事项的处理,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最后表决过程 中,没有达到规定的票数时,则相关事项是不能通过和执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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