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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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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一、在我国民事案件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呢?
  
  1、受害人应当做的准备工作:
  
  (1)一定要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一定要有律师,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2)律师的费用标准各个省的行业标准不一,一般也是几千块钱。
  
  (3)开庭前搜集好各项相关证件向法院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观故意,您可以申请知情人出庭作证,或者社区、物业等开具证明,其次,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小孩的户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做的工作: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开庭的具体流程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第四,进行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现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民针对法律诉讼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管是被告还是原告,很多人都知道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法律流程。能及时找到相应的部门和执法机关给予相应的帮助,在我国开庭的流程是有个详尽的解释,这是我们应该予以法庭最起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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