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一、法院可以中止民事执行吗?
  
  是可以中止的;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法院可以主动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执行一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中止,法院中止之后不代表着案件可以结束,但如果想要恢复就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案件公平、公正。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是什么?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是什么? 一、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是什么?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是法院或者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多久?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


·审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审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一、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二、行政机关...


·什么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可申请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


·申请执行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1)申请执行。 债权人依据生效的执行依据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最为常见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对某一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不能导致其他期债权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申请执行人需依此申请。另外,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5条的规定,一方...


·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
       一、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灭失怎么办?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灭失怎么办?执行标的已经灭失那么法院就会终结案件的执行;判决交付物为特定物的,由于其可替代性较差,其价值往往难以确定,如果一旦灭失,交付物品的义务就无法履行,义务人只能通过金钱赔偿代替义务的履行,而当事人往往难以就其赔偿协商一致,并且,容易对特定物的价值...


·执行结案通知书有效期
      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2年内,当事人必须向法院申请执行。只要在2年内申请执行了,即使没有执结,也不影响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影响以后继续执行。结案通知书就是法院判决书,即打官司结束后,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他们的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说法,通...


·怎么向法院起诉执行探视权
      在日常生活中,两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由自身对于另一方的憎恨或者其他原因不允许孩子与另一方见面,从而间接的剥夺了一方的行使探望权的权力,那么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利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来取得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呢?探视权探视权,也叫探望权,简单的来说,是指在育...


·逃避监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逃避监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逃避监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