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在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老人在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许多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选择办理离婚手续,为了更快速更公平的解决争端,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在处理离婚财产和抚养权时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和纠纷,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一、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案件一般不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到会被法院拘传到庭。 如果被告因为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方面做出判决,那么被告不到庭通常无法对...


·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很多家庭里面只有一个孩子
      很多家庭里面只有一个孩子,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只能由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但现实中,有女方在离婚的时候明确表示自己不要孩子抚养权也不会出抚养费,遇到这样的情况,男方要怎么办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女方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咋办?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


·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
      ??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为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或者是子女的抚养权等的问题不能够协议离婚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夫妻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结束婚姻,但很多时候会遇到打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情况,那么造成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是什么呢? 延期审理: 是...


·一、结婚一年孩子不是自己的彩礼能退吗?
      一、结婚一年孩子不是自己的彩礼能退吗? 1、结婚一年有孩子并不是离婚彩礼退还的条件,男女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造成给付方生产困难的,给付方可以要求退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无效对整个家庭有巨大伤害,对于正在婚姻当中的双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婚姻中的人了解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我们正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形,我们也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2岁归谁抚养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2岁归谁抚养 在生活当中,其实诉讼离婚往往会浪费双方大量的时间,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了。其中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相信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后...


·离婚中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中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


·离婚协议书是手写还是打印?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就代表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其实不管是离婚还是结婚,都是到民政局办理,在办理离婚的时候,需要携带一些资料,但是很多人对于离婚协议书是手写还是打印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是手写还是打印? 离婚协议书无论...


·离婚协议书没写抚养费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没写抚养费是否有效? 需要指出,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办理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即使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但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有关抚养费的处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离婚协议中最好要把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写进去...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婚姻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相应的保障。而要是婚姻无效的话,就会对当事人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那究竟婚姻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1、婚姻被宣告后从何时起无效 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