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二、担保合同的注意情况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在经济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经常会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其主要原因或者目的在于对相关财产进行冻结处理,避免出现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但具体的办案程序中还涉及到担保服务,具体的合同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合同的订立除了要讲究方式方法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法》中规定合同订立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要了解清楚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导致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下面网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订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一、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


·合同的签订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


·合同纠纷管辖规则规定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


·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
      在生活中,当我们买完家电、家具、自行车等物品后,可能会发现它没有派上用场但扔了挺可惜的,于是就自然的想到将它们转让出去。同理,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才行?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转让预售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依法成立...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一、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如下: ( )律刑字第 号 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


·按要求电信合同保存多久?
      按要求电信合同保存多久?中国电信作为国内最大的通讯运营商之一,成立时间长、用户规模大、业务覆盖广,其产品和服务已进入广大用户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手机还是座机、互联网宽带还是网络电视等,都可能与电信发生联系,办理每一项业务都会与电信签订合同或协议,那么,电信合...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