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为工伤复发也要在工作时间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认定为工伤复发也要在工作时间吗?不是的,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六)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将其辞退的,在员工治疗结束,恢复之后,如果是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职位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调任,在单位内为其找寻一个适合的职位,如果是遭受工伤的员工无法胜任任何一个职位的,单位才可以对其进行辞退。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内容 一、概述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内容 一、概述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该行政法规已被2011年1月8日公布且于2011年1月8...


·一、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可以的,因为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解除...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待遇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虽然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要求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工...


·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企业?
      近年来,有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过度,是导致了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那么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企业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1、书面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劳动关系就是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有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广大工作者要重视劳动关系,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那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的...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建筑工程又关系着国家、公民等等的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更加重要。相关部门会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的范本,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真实情况的变化对范本进行改变。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范本是什么,的我们在这...


·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工伤怎么认定?
      在工作期间员工遭受人身伤害经常出现在赔偿案例中,当员工遭受简单工伤时是可以向所在单位主张赔偿的,首先要对工伤进行鉴定然后确定赔偿,当事人必须就赔偿内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以及工伤认定标准相关知识。 一、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 简单工伤赔偿协议...


·批捕期间事业人员工资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批捕期间事业人员工资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1、批捕期间事业人员工资待遇会受到影响的,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的处理主要是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


·签劳动合同第二天辞职可以吗?
      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辞职的,但是首先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方可离职。通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已经位正式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出现违规行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其实在本质上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一样的,对于工程质量是需要进行检测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