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中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法中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女的生存。第二,承担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法律规定父母应该承担的义务,也是责任。《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送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其中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应该更具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抚养费如何承担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通常,在父母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就是没有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包括自己的收入状况、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等,计算需要给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因此,在不同家庭中,因为影响抚养费数额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也不一样。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一、收养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1)收养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而抚养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对被抚养人从物质上、经济上进行养...


·婚姻是自由的
      婚姻是自由的,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那如果说女方在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保护妇女及出生婴儿的权益,男方是不能够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时间内或者是女方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期间内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的以及确有必要对男方提出的离婚申请...


·精神抚养费主要包括哪些费用精神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
      精神抚养费主要包括哪些费用精神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公开宣判女被告人是什么意思?
      一、公开宣判女被告人是什么意思? 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当事人。当庭宣判的,人民法院同...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二、诉讼方式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


·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据材料才行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对于当事人而言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自然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不然最终法院做出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那到底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


·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当今社会中,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在离婚的时候。婚姻中包含了很多的法律关系,现实生活中离婚可能是因为一方出轨,这时财产的分配处理有难度,这时就需要进行诉讼,那么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要想对被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则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为监护人。那么您知道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条件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监护人具有保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