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
  
  一、园林土地无偿使用合同如何书写?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二、无偿使用合同有效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在签订了无偿使用的合同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在符合规定后无偿合同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那么签订了合同后双方也是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来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的行为后,违约方也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 ? ? ”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合同签订地点写哪一方才是有效的?
      合同签订地点写哪一方才是有效的?鉴订地点写哪一方是需要由双方来约定才会有效;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果园承包合同到期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果园承包合同到期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果园承包合同到期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农林水利局。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立案标准是:(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应归谁?
      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应归谁? 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会导致一部分集体承包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所以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那么土地通过这些方式流转后如果遇...


·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巴东征地补偿标准为了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国家会对各地建设做出一定规划,以满足经济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人们的需要。在土地被征收以前,使用形式都不一样,也许是用来种植,也许土地上有建筑物。对于土地征收,人们最关心的还是是补偿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湖北巴东2017年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


·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土地流转所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法条表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在农村经济组织间的嫁娶、迁移等而丧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利人并不限于一定具有土地承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只要...


·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代很多的贷款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的,担保方式在我们国家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由相应的人员来提供担保,或者是提供物品的担保,也就是房屋的抵押是非常多的,抵押的话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很多人想知道,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一、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