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要回这笔钱。二、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如何处理只有口头约定的借款,需要通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发生于亲属、朋友、同事、恋人等熟人关系中。由于这些特殊人身关系的存在,双方在从事民事活动处理财产关系时,所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往往低于一般的社会标准,很多时候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而无“黑纸白字”的借条。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贷款人又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法律规定自然人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借款合同成立,但在审判实践中,想得到法院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和返还借款主张的支持,至少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据;(2)证明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从实际经验来看,民间借贷中的一些人就借款作出口头约定的,日后发生纠纷维权的难度就比较大。从这点上考虑,建议最好对借款合同还是做出书面约定为好。当然,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注意合同的效力问题,这方面若当事人不太擅长,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来帮助草拟合同。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时,律师首先会考虑发律师函,将案件厉害关系明确告诉对方,使债...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一、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3、证明当事人诉...


·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
      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诉讼。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 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


·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触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犯罪的主体不一样,其中法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从侵犯的客体上来看,其实这二者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在线咨询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对于遭遇了债务人拒不还钱的债权人来说,这是他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债权人在索要恶意欠款时,通过诉讼途径讨债,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具体来说,诉讼讨债应该怎么做呢?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 ...


·欠钱不还找不见人应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见人应该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最短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短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公司虽然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来筹集资金,但是这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永久的发行债券,一般公司债券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这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公司恶意发行扰乱市场秩序。那么,最短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呢? 一、最短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债券不同,期限也...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一、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