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
  
  2、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
  
  这里所指的质证顺序,不是指广义的质证顺序,而是指我们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在质单份证据最基本的三性的时候,我们具体应该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质、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后面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庭审质证,是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并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一份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我觉得首先就是要解决它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其次才是解决它是否具有证明力。
  
  3、综合质证绝对不能少
  
  辩护人有时在进行综合质证的时候,法官会打断你,他会认为你这个综合质证意见应该放到法庭辩论时再发表。但是,我们一定要力争,只要法官不打断你,你就大胆的进行综合评价。因为根据现实的庭审情况来看,只要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关于综合质证必要性的第一点:就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控方有时所出示的证据,其三性都没有问题,都是合格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辩护律师如何做质证
  
  开庭讯问、发问程序结束后,公诉人先行举证。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举证,公诉人出示某一证据后,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出示证据予以反驳。
  
  控辩一方举证后,对方可以发表质证意见,必要时,控辩双方可以对争议的证据进行多次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出示的有关证据对本方诉讼主张有利的,可以在发表质证意见时予以认可,或者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直接使用有关证据。
  
  对于控辩双方随案移送或者庭前提交,但没有当庭出示的证据,审判长可以进行必要的提示;对于其中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审判长应当要求控辩双方出示。对于案件中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控辩双方没有提及的,审判长应当引导控辩双方发表质证意见,并依法调查核实。
  
  综上所述,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后,要出庭,针对检方的指控,律师可以做出辩护,也应当给出质证意见,律师做质证,应当把握几个方面,确保质证目的明确,质证意见中顺序清晰,运用综合办法针对检方的证据质证,已达到推翻的目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2023年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概念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概念是什么?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


·嫖娼拘留属于刑事处罚吗
      不属于,属于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


·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
      假想防卫的过失行为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吗?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非法持有弹药罪缓刑的有关法律条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枪支弹药是只有规定的军队才可以持有的,那么普通人是没有权利非法持有弹药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非法持有弹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进行缓刑的,那么关于非法持有弹药罪缓刑在法律上究竟是怎么具体规定的呢?就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关于缓刑的规定 1、对于被判处拘役、...


·从犯量刑的情节包括了哪些
      一般只有在共同犯罪当中才会实际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而其中当事人在共同犯罪的时候所起的作用不同,那此时的身份就不同,自然在量刑处罚上面也会存在一些差异。那就究竟我国对从犯量刑是怎样的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从犯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一)酌定量刑情节...


·减刑条件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减刑条件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主观、客体、主体要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是走私罪。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绕过关口或在没有海关或边...


·信用卡逾期不还是什么罪
      信用卡逾期不还是什么罪?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金额较大(本金50000元以上),且又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经银行催收两次后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该怎么写?
      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该怎么写? 关于复议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通常复议申请书都是由维护当事人的相关行政机关的相关公民或法人来写的,最后用来对案件的复议来用。那么,关于治安行政拘留复议书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律师网的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此类案件的复议申请书的范文。 行政...


·聚众斗殴罪到了法院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在生活中也非常常见。如果构成了聚众斗殴罪,你知道法院往往会怎么判吗?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聚众斗殴罪到了法院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而在对侵占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到底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