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授权盖章之后还需要签字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东授权盖章之后还需要签字吗?需要盖章也需要签字,但具体的也要看公司的章程;授权股东是那些持有股份公司的授权股的投资者而言的,授权股东与额定股东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股份公司在发起创立时,股份公司所赖以经营的股本可以依照授权制的方式形成,也就是说,股份公司的登记股本由各股份购买者认购后,股份的购买者只需按一定的比例缴纳部分的股金,而不必缴足全部的认购的股金。创立的股份公司在没有全部实现其登记股本的情况下,仍被授权可以正常开业,以股份公司已经实际收到的股金为财务和经营活动的根本和保障。对于尚未实现的公司资本,在公司开业以后,根据情况的需要,可以由公司的董事会决定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再公开发行一定数额的股票以充实公司的资本保障,具体操作程序和手续都要遵循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文。以这种授权制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的股东就被称为授权股东。授权股东和额定股东只是按照股金认缴形式的不同要求进行区分的,前者借以实现的授权制可以省却公司在增加股奉时的变动登记等手续。但是,从经济法律关系上讲,授权股东和额定股东具有相同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不过是在授权股东的义务中认缴股金具体体现为部分的认缴,而不是全部的认缴。二、股东会授权范围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来源是股东会的授权,因此在理论上除了基于股东会人身属性的权利外,其它权利都是可以授予董事会的,但目前股东会还不没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因为它是所有股东意志集合的决策机构,并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股东会的权利来源是所有股东,具有人身属性权利的主要是股东享有的,如表决权,这个就只能股东行使,而不能授权由股东会行使,当然这只是相对于股东与股东会而言,因为股东的表决权是可以授权的,但终究还是股东个人的权利。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是可以进行授权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授权书上面必须要股东本人的签字盖章,这样才能得到其它股东的认可,在自己的权利进行授出去之后,那么就意味着他人的决定,就可以代表着自己。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公司注册资本是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而且投资者根据各自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在出资时,公司经营可能出现资金困难,要求减少出资,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但是不能随...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
      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一、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1、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


·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
      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其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


·公司法减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法减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 有的...


·新三板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通过挂靠到新三板进而上市的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新三板挂牌企业和我国金融市场当中的融资,ipo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在我国金融比较发达的上海,深圳等这些地区,有专门的工业园区都是用来中小企业挂靠新三板的。下面我们要专门给您介绍的是,新三板上市公司融资方...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
      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利润分配关系到股东、债权人及公司之间的利益安排,如果利润分配不均,则会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健康运行。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利润分配有相关条文,并且新公司法对此做了修订。那么新老公司法利润分配方面有何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


·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开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


·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


·新股东入股增资如何确定股份
      新股东入股增资如何确定股份?股东增资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算计算股份,并不是必然按照各自出资的金额比例来进行股份划分的,股份计算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主要还是您在增资的时候的博弈谈判。融资之后的股权比例应该这样计算: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确定,并不是必然按照各自...


·公司与公司法的范围是什么?
      公司与公司法的范围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那就是公司法。公司法对于我们来说其实可能是挺陌生的,因为我们如果和公司有关的话一般都是在公司中上班的并不是高层。但是对于公司法方面还是要有一定的了解才可以。公司与公司法的范围是什么呢? 适用范围 ...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