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法院判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1、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2、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3、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三、抚养费支付方式都有哪几种?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比较简单的,而且强制执行费也是由对方承担的。但是把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到位的这种可能性会比较小,如果是按月支付的,大动干戈的强制执行一个月的抚养费,有些不太划算。
  
  
  


·无效婚姻不能上诉判决错误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虽然说无效婚姻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什么异议的话,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多数情况下,法院不可能去调查是否属于无效婚姻,但是无效婚姻本身对男女双方是有一定影响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无效婚姻不能上诉判决错误怎么办? 一、无效婚姻...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


·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人生在世,当我们成年以后,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是有很多的,比如从小我们被父母抚养长大,当父母变老以后,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负压,然后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人生就是在不断的,责任和社会压力下前行的,其实国家针对受扶养人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在我国受...


·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双方在欲离婚时,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由于我国西面婚姻法是于1982年颁发的,很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夫妻不知此时离婚该适用哪部法律,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故而绿树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起诉离婚必须得分居吗
      不需要。诉讼离婚之后是否要分居要看双方,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跟另一半再继续住在一起,可以分居。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


·再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应该注意哪些?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且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的一方大部分都是女方。针对这一现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要素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故而对于离婚事由不充分的案件挺长需要二次起诉。那么再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一、再次离婚起诉状范本 原告:女...


·一、女方婚后得精神病能离婚吗?
      一、女方婚后得精神病能离婚吗?女方婚后得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因为精神病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而您可以选择离婚。《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分居多长时间可判离婚?
      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夫妻选择的一种具体的离婚方式,但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后才能结束婚姻关系的,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那么分居多长时间可判离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多长时间可判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


·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孩子合法吗
      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孩子合法吗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孩子是合法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1、...


·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当然离婚的途径很多,有的事协议离婚,有的是起诉离婚,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后方能达成离婚,但是您也都想知道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法律程序需要一步一步来的,具体需要多久,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向法律起诉离...


·没离婚和别人举行婚礼算不算重婚
      没离婚和别人举行婚礼算不算重婚 一、没离婚和别人举行婚礼算不算重婚 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重婚罪。 1、未离婚之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罪。 2、未离婚之前,与他人短暂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但可作为婚姻期间的过错,在离婚时,对方可要求赔偿。 3、重婚罪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