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肺炎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肺炎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肺炎疫情期间被辞退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二、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辞退赔偿的标准是基于实际的辞退原因而定的,由于上面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肺炎期间是不可以违法辞退的,所以是需要按照强行辞退来进行认定,但涉及到员工存在违法情况而被辞退的,则不适用于上述规定,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


·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一、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
      您都知道的是劳动关系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都已经形成了,有的时候需要进行认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有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有赔偿? 1、不用批次两倍工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合法的。 2、是主动辞职,只要不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辞职的,也不需要赔偿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吗?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吗?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


·基层工作年限未满一年要怎么填写
      一、基层工作年限未满一年要怎么填写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二、基层工作年限的界定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


·工伤鉴定结论回执单需要保留吗?
      工伤鉴定结论回执单需要保留吗? 工伤鉴定结论送达给当事人之后,会有一张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是给劳动局的,当事不需要保留,当事人只要有工伤鉴定书就可以了。 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
      发包方一般在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为了加强责任主体的责任心,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障,有时会选择与对方签署扣除工程的质保金的约定,根据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扣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质量事故发生之后,能及时处理。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怎么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手续,主要有两种:...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1、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在施工单位修建公路的过程当中却意外的接到了公路工程因为一些实际情况要发生变更,在这个过程当中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肯定是要和负责公路修建的相关机构进行索赔的。因为所谓的公路工程变更肯定也是在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么,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一、公路工程变更...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可以离职,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