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严重房贷逾期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疫情严重房贷逾期怎么办?疫情情导致房贷逾期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申请延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二、银行在疫情期间可否提前收贷受疫情影响,诸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是疫情防控在经济领域延伸的应有之意。2020年2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预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故在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届满,没有法定和约定的其他理由,金融机构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不予支持;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或迟延交付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请求金融机构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疫情原因导致公司企业无法复工,员工可以因无力承担房贷而逾期支付,但相关情况是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所以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的情况来延迟支付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网签租赁合同备案是否征税租房网签备案后
      网签租赁合同备案是否征税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


·买房子税钱是怎么计算的?
      买房子税钱是怎么计算的? 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 1、契税:一般和首付款一起缴,由开发商代收; 2、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 3、银行按揭费用: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


·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能更名吗?
      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能更名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


·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个税?
      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个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


·随着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开放,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购房者买房的一种
      随着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开放,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购房者买房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在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同时,还要知道就按揭购房而言是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的。那么,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简而言之,按揭购房需要注意些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的时候一般当事人都会就租赁的期限做出约定,而要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也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续签租赁合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出现租房期满未续签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期满未续签...


·按揭的房子也可以落户吗
      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后就会还给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拿着房产证、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如果户口是外地的,贷...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此时当事人之间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当事人来讲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此时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白字黑...


·借名买房毁约应该怎么处理
      现在,各地其实都对购房出台了限制令的,但对于一些炒房的人来讲,此时也会想方设法的规避法律的规定来购房,于是很多人就想到了借名买房,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较多的分析,经常出现借名买房毁约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房毁约应该怎么处理 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