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根据当事人员的生活的状态来进行一个不同的护理费用的判断,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其他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在当代的社会工伤赔偿,他的一个具体赔偿费用当中,可能有一个费用是容易被您忽视的,也就是护理费用,有一些人员他们的伤害并不是特别的严重,甚至是不请护理费用,但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32条,对于具体的一个护理费用有着规定的。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需要来回奔波于家庭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上下班的途中,无法是采用何种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算不算工伤呢?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所书写的,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事故的伤害...


·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疏忽或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后,首先应尽快去医院接受治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身体康复或病情稳定后,职工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了,一旦通过工伤认定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伤害情况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要多久呢? 根据...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吗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材料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往往会因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伤赔偿等原因产生争议,而基于中国几千年来儒家以和为贵理念的影响,发生这些争议后,劳动者都会先跟用人单位协商,只有在协商不了时才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材料呢,而申请劳动仲裁又要注意什么呢?下面为您具体阐明。 一...


·没签劳动合同遭辞职怎么补偿
      首先,尽管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双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⒈用工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⒉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及时续订。⒊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工作安排等内容不满意而不愿签订或不续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遇到单位扣工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在试用期的职员,由于并没有与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故此其在使用期内若是发现该职位并不适合自己,此时就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请求的,并且单位在其离职时不得扣除其薪资。二、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各种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很多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为自己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本身也会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做得越早就越有利于自己的赔偿事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一、工伤鉴定完成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只是车辆损害,人员没有伤亡的话,是没有误工费的,只有车辆停运损失的费用; 农用车辆被侵权造成停运损失的,不是误工费,而的财产的间接损失费,确实造成间接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 相关法律: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


·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在工程建设中,土方工程量对其影响必不可少,土方工程量的多少,对工程的质量,效率,尤其是成本都有很大的影响。那么,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各个因素对计算土方工程量具体有哪些影响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赢了算不算终审
      算的。二审判决已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判决送达即已生效,单位不服不能上诉到高院。劳动者对二审判决结果能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