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将会按照我们合同法当中的具体规定来看,进行一些违约金方面的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预先或事后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幅度,但这种约定不得显失公平。违约金过高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体现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你可以退租,也不必支付下一年的房租,但是你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你在租赁期内,中途擅自退租,你应该按合同总租金适当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你们之前没有约定违约金,所以你现在可以与房东协商违约金的数额,如果数额过高你可以诉讼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
  
  二、门面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 以_____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圆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现实生活当中违约金的赔偿数额的话,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太低,这个时候就面临这一些方面的赔偿,所以必须要慎重的来进行一个合同方面的签订以及具体的履行过程,当然还有一些人员,他们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压根就不看具体的条款,这样的一种方式是非常的不正确的,很有可能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的
      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的 一、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的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买回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买回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


·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对很多家庭来说,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最主要的财产了,所以当夫妻双方涉及到离婚的问题时,双方都会要求分割房产,并且都希望能够多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究竟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照房产的性质,主...


·在生活中,每天有很多人购买共有房屋,但不知道什么是共有房产买
      在生活中,每天有很多人购买共有房屋,但不知道什么是共有房产买卖纠纷,更不知道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规避。共有房屋买卖纠纷是指在共有房屋买卖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总称。现实中因为共有房屋买卖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具体该怎么来规避,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共...


·婚后买的房产但名字只有一个人的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的房产但名字只有一个人的属于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父母赠予的房
      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离婚时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二、理由如下:第一,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


·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不能操之过急,要按程序
      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不能操之过急,要按程序购买。那购房者究竟应该怎样买房呢?买房时,您除了要付购房款以外,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比如:房产税等。当然,在法律上,也有些房屋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那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免交房产税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应该怎样买房 商...


·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在购房的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而很多纠纷及时得到了处理,也是有可能购房者或者开发商的利益遭受损害,这种情况下其实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才行,那到底该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购房...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


·夫妻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小孩吗?
      夫妻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小孩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