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了出现合同违约的事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合同内容没有约定,因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人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二、合同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国际市场,不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入世后需要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力度。在审理中,应明确以下一些问题:
   1、违约责任的构成及归则原则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2、无过错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不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三、不履行义务要承担是什么违约责任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怎么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大多当事人因不懂法随意毁约,造成违约产生就纠纷赔偿,也有当事人因不懂法放弃追责,或者通过非法程序追讨赔偿,造成民事纠纷甚至刑事问题。那么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网的我们的建议您,在了解法律后自身仍无法解决问题,最好寻求律师帮助,防止过多赔偿或者无法追偿。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


·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
      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梦想着掌握一项专业的技能,以提高自身的价值,同时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实现人生价值,餐饮行业作为一个经久不衰的行业,吸引着太多的年轻人去接受培训,那么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合同模板。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


·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可以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可以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是指当事人应向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由除当事人外的另一人代为履行,这里的另一人就是法律中说的第三人。那么对于合同履行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它与由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呢?将会为您分析解答。一、合同第三人履行的相关法条...


·一、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


·合同见证人可以是亲戚吗
      合同见证人可以是亲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
      相信很多刚毕业踏入社会的朋友对劳动合同的签约不是很清楚,可能有的朋友入职时没有在意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在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也有的从头到尾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以后怎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所以教您防范于未然,给您科普是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后我们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您很清楚,其中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我们所签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是必需的,任何人不能随便取消。当然,有些主客观的原因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效,那现实中究竟这个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


·合同诈骗的主体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属于诈骗类犯罪中特殊的一种,即此时进行诈骗行为基本都是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而因为涉及到合同的问题,因而往往造成的损害也是比较大的。而构成此罪需要符合规定的主体要求,那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的主体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诈骗的主体包括哪...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一、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 __ 联系电话:__ 乙方(质权人):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向贷款方__借款人民币__万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