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就要涉及到违约金的赔偿问题。而至于违约金赔偿数额为多少,您都议论纷纷。其实,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文是关于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未作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标准计算。
  (1)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一般调整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至4倍幅度之间。
  买卖合同就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申请调整的,裁判尺度是这样的:目前,部分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关于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情形下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标准,调整至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债权人往往以调整标准远低于当前市场融资成本、债务人因此实际获利为由提起上诉。
  三、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补充说明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标准,并不能实际反映当前市场融资成本,难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甚至补偿性,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违约金“适当”调低立法意图相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精神,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至4倍幅度之间对此类违约金进行调整。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主要涉及到利率的计算,上文列举了三种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果您正面临这方面的困难,可以点击的网站在线咨询。最后要提醒一句,无论与您签订合同的人是熟人介绍还是中介推荐,签订合同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以免在日后产生纠纷徒生困扰。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一、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


·合同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合同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诉讼期间合同解除权纠纷可以撤诉吗
      诉讼期间合同解除权纠纷可以撤诉吗?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撤诉,撤诉的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怎么写?
      两人合伙协议合同怎么写? 生活中,两人合伙经商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小到街边餐馆,大到大型工厂都可以采用合伙的形式。那么,在成立合伙时,合伙协议要如何签订呢?今天,我们特意为您提供一份《两人合伙协议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都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规定。也就是说需要看违约责任及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诉,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要备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合同要备案吗?需要备案,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