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2023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视同工伤的待遇标准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规定的三种视同为工伤的情况中,第三种即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在享受的工伤待遇里面是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所以,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之后旧伤复发的话,仍旧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其中不涉及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享受。而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这里的疾病包括各种疾病。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宁波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在受工伤之后单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金,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成为了我国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但同时,建筑工程中发生的司法纠纷及诉讼也逐年增加。其中,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要知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如何,首先得知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吧。 一...


·税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税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税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


·北京劳动仲裁判决多久时间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如果员工在这企业工作的比较满意,那可能就会在原来的合同到期后,还会在与这家企业再签订合同,称之为续签。现在我们就来给您讲讲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时候续签呢? 劳动合同到期在什么时候续签?一个月之内。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拖欠工资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有哪些
      拖欠工资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有哪些没有六个,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拒不支付加班工资、低于当地劳动最低工资的可以要赔偿双倍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长沙是一个大城市,有很多的工程正在进行,难免会发生工程纠纷。工程纠纷是十分复杂的,它涉及的东西很多,普通人往往不了解其中的细枝末节。这时就需要一个长沙工程纠纷律师提供专业的问题分析,来为你解决这些纠纷。不少人就好奇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就让来为...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通常用人单位需要为在职职工购买五险一金,而这其中就会包括工伤保险,在职工遭受了工伤损害之后,就可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今不少单位的职工中还是有部分农民工,那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能享受工伤...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但是实际上,往往出现由各种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和偶然因素))造成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未能签署劳动协议的情况。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用工单位需要获得一定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接下来将为您介绍说明。 ...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