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旷工这样的情况,代表一个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一项严重违纪的行为,对于旷工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旷工到什么程度将会面临开除?针对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开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法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只有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或者劳动合同里有注明,得看签订合同的情况。
  很多企业忽视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时的程序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在制定时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外,还必须告知员工。对于新进的员工,公司一定要把规章制度告知对方,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规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让其签字。
   三、认定员工“旷工”草率的后果
  在劳动者的出现缺勤,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不能简单草率的认定员工“旷工”而应给予劳动者说明和解释的机会,并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再作决定。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旷工”之名,故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规避自身责任。否则,既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可能使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四、不定时工时是否存在旷工问题
  事实上,旷工与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1章、第4章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虽然实行的是弹性的工作时间,但前提是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生产、工作任务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在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从事特定的工作,此为“应出勤”。如果劳动者拒绝服从,将构成“未出勤”,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时,也构成旷工。因此,旷工与否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构成旷工的关键是“应出勤而未出勤”。
   五、除了不定时工作的劳动者旷工认定问题,以下这些情况均存在旷工的认定问题。
  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坚持在原岗位记录考勤、拒绝到新岗位上班,而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值班安排或者值班期间擅自缺勤,用人单位按旷工认定等。虽然有出勤打卡记录,但劳动者并未到要求的岗位工作。当然,单位这样做的前提是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合法。
  法律对于旷工开除是有相关的规定要求的,对于公司,企业等,出现了员工旷工的问题,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还出现了严重旷工,可以依据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进行旷工员工的开除工作。旷工的性质特别恶劣,若有必要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请假。


·已工作的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工作的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未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复发前签了离职协议向原公司索要赔偿可以吗?
      工伤复发前签了离职协议向原公司索要赔偿可以吗?工伤复发前签了离职协议向原公司索要赔偿是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建筑是一门非常高尚的艺术,因为建筑。它需要涉及到很多的方面也需要考虑到构造等相关的事项。当然,建筑当中最重要的还是质量问题,所以框架构造都是需要非常牢固的。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哪些内容?下面为您介绍。 一、决策阶...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出现工伤之后就会存在停工留薪期,此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承担,并非工伤保险支付。 员工在发生受伤事故之后,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因为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因此国家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用来规范施工过程以及工程质量,当最终施工完成后需要按规进行验收,验收合规方能正式使用,因此需要了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对于工程已投入市场使用,有些承包方会拒不承认存在存包关系,这是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