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您也清楚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了吧,通常会用父母一方月收入的20%-30%来作为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不过现实中最好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这样确定的抚养费数额自然是要合理一些。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夫妻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会去争夺的一个问题,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来夺得抚养权。但是,我们在进行划分抚养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法律法规的。那么,如果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中的过错方承诺赔偿但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结婚前虽然关系较为亲密,但严格来讲还是属于相对独立的个体,在结婚共同生活以后,双方关系变得更为紧密,但同时两人都能够更加直接、全面的了解对方真实的一面,不论优点还是缺点都会暴露无遗,有些夫妻就会因为不能容忍对方的家暴、花心、虐待家人等行为选择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在某...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认不认可?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认不认可?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一般会认可,只要能证明是真正自由达成的协议就有效,不需要经过公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不少夫妻一言不合就提出了离婚,选择离婚的方式很多,但是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纠纷,甚至出现了协议离婚10年后房产纠纷的事件,但是怎么处理,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10年后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已经司空见惯,有的选择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诉讼离婚,但是,不论以何种方式离婚,必然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甚至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生有子女,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为各位介绍一下夫妻双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一...


·什么情形不用返还彩礼
      什么情形不用返还彩礼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一方拒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 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 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实践中,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


·女方出轨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女方出轨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什么?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什么?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变更规定是去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申请变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
      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 1、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为保证开庭审理工作的顺利,在开庭前,主审法官首先要认真审阅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后,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是否相印证,对案件存在的不清事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