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其他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3‰—6‰;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占建筑工程费的3‰—6‰。具体来说,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计算:①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②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③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④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工程保险费率是多少?那么工程保险的具体费率是多少呢?您可参照以下费率: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住宅大楼1.4-1.8综合性大楼1.6-2.2商场、办公大楼1.7-2.2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道路2.6-3码头3-3.5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就意味着我国第三产业正在飞速发展,进一步走向完善。有了保险做保障,各行各业的发展也可以解决了部分后顾之忧。而工程保险的出现,则使得工程的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问题得以保障,确保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的进展得以顺利进行。对于其他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还请咨询本站相关专业人士。
  
  
  


·试用期期间辞退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期间辞退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入职协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酬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劳动者签订的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 一、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


·简易劳动协议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简易劳动协议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要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加班有加班费,那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也有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尊敬的______先生/小姐: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携带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


·如果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如果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没住院是可以赔偿误工费,但是需要医院主治医生开俱《疾病诊断意见书》来证明你伤势未愈,需要休息,这样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至于误工费赔多少,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比如事故前3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的误工及没有收入证明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


·脸部工伤鉴定达不到应该怎么办?
      脸部工伤鉴定达不到应该怎么办? 一、脸部工伤鉴定达不到应该怎么办 员工受伤,那么可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就算没有伤残等级,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基本的工伤待遇的。 工伤员工是不需要支付治疗费用的,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要想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么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要么是符合当事人之前约定的情形,当然在一些情形企业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那究竟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