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子女过继的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领养或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办理子女过继的手续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 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子女过继如何办理?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 子女过继,收养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 子女过继,收养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不在一地,应在哪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
  
  应当是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落户口。
  
  过继后孩子的户口怎样解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主要是民政局签发的收养手续了,还有收养关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综上所述,子女过继如果是,有效的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从其他亲朋等个人家庭之间过继孩子的,需要有口头或书面过继协议,并需要到民政机构登记,如若不登记,则不构成合法的事实收养或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此时主要是因为其中一方可能婚后无法生育子女,而这个时候才会想到要过继他人子女。当然,这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就是收养的一种,而如果当事人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此时的收养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结婚的基本条件包括了哪些
      由于我国法律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双方必须要同时符合,否则的话是不可以申请领取到结婚证的,也就是说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与他人领取结婚证,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结婚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现行民法典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包括了必备要件...


·一、前妻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一、前妻去世财产如何分割?如果有遗嘱,那么房子归遗嘱继承人所有,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誉索要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誉索要抚养费? 可以。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均规定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分给父母吗?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对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


·一、法律上重婚罪应该判几年?
      一、法律上重婚罪应该判几年?法律上重婚罪应该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81条的规定...


·一、没有结婚证能要抚养费吗?
      一、没有结婚证能要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正常的结婚程序是双方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才行,这样才算是有效的婚姻。而那些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是可以被判为无效婚姻的,而且无效婚姻是可以起诉的。那么,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啊! 一、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在国家赔偿法出台后不久,我国最高法就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即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其中对国家赔偿法在审理过程中的适用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适用201...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结婚一次,是在有婚姻事实的情况下。重婚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秩序,破坏别人家庭的和谐,所以制定重婚罪处罚这类案件。那么,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


·濮阳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濮阳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