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非法雇佣童工、没有备案登记就招募员工、外籍员工没有被批准就在国内工作等情况,都属于非法用工。那么这种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就跟着我们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解释。关于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在非法用工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都产生过误解,比如有些人认为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有些人认为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正常的劳务关系等等。从法律的规定来看,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认定并非千篇一律,既不能一概认定为劳动关系,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劳务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另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基于非法用工单位存在以上几种不同的形式,那么在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究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我们有必要逐项讨论:1.对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尽管其具备了公司的一般特征,比如拥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或者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字号、内部管理上有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等等,但由于其还未依法登记或者已登记但还未领取营业执照,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也就不能与其雇员形成劳动关系。2.对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而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主体资格并未丧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经过清算后依法申请注销,注销登记后,才丧失其主体资格。因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在未注销前,其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仍然属于劳动关系。3.对于被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由于撤销登记发生在单位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也就是说此时的单位并未取得主体资格,因此其与雇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4.雇佣童工的用人单位与童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年龄,二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因此,童工因主体不适格,不能与雇佣其的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上叙述可以看出,关于“非法用工是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说,非法用工的性质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但是任何的劳动关系都有可能衍生出纠纷和争议。有了解不开的麻烦,那我们就要看这个纠纷或争议到底是因何而起,文章中表示了几个形式,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仔细阅读可以解决不少关于非法用工的疑问。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
      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


·工伤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工伤的员工可以辞退吗??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8新婚姻法聘礼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如何审核劳动合同
      如何审核劳动合同1、审核劳动合同时,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2、注意审核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哪些?日常生活的工程建设中,我们总是会提到要安全严谨,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了做到安全严谨的一个指导指标,那么都有哪些基本原则需要工作人员或者建设人员遵守的呢?第一,那就是坚持质量第一。我们都知道要做好任何一个东西,都要坚持将东西的质量优...


·工伤鉴定费有哪些法律?
      在职员因工作原因受伤,且与用人单位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时,若职员没有经过贡山鉴定,是不得要求用人单位就伤情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为了防止鉴定机构胡乱收费,我国相关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法律以约束工伤鉴定费的收取,那么,具...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是永久性的吗?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是永久性的吗?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 赔偿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内申请赔偿, 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劳动...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受伤以后进行索赔所必要的材料之一,按规定劳动者应在一年内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伤鉴定 一般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才有效,本文就将以徐州市为例向您介绍一下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及需要怎么做 ?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国家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