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一、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
  确定拟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主要在于确定是否属于我国的建交国,是否属于《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所列的目录国家。由于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目前实行的是前置审批制,审批程序是否能顺利通过直接决定了投资及并购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而被并购企业所在国若属于非建交国,则根据2009年5月1日起生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论其用汇额度大小和投资产业类型,均需提交商务部核准,而提交商务部核准将可能大大增加项目审批的时间和不确定性。在确定被并购企业所在国后,需对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查明,被并购企业所涉产业是否属于导向目录国别项下所列的产业,因《产业导向目录》实际上是一份鼓励类产业目录,故若被并购企业所属产业属于目录上所列产业,则项目即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核准层面将更容易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准。
   二、向发改委提交境外收购项目信息报告,取得发改委出具的确认函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关于此条规定的报送时间,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应为签订“并购意向书”或“并购备忘录”之前,还是签订并购协议之前,并无明确规定。从其需要报送的内容来判断,该条规定,应报送“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似乎可以理解为应在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前即应报送。
   三、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时间应为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后。递交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还应提交包括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中外方签署的并购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
   四、向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此程序系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3月31日所发布的《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商合发[2005]131号”下称“131号文”)的规定而设立,办理时间应是在并购双方签订并购意向书或备忘录(MOU)之后。报告的部门包括商务部或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
   五、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此阶段核准的结果就是决定是否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投资情形的不同,分别由国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部门予以核准。其中由商务部核准的情形包括: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目前世界上海域包括巴拉圭、瑙鲁、梵蒂冈等24个国家还未与我国建交)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由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情形包括: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所做的相关规定。企业海外并购审批事实上是一个复杂的事项,国家对此有着严格的审批环节。一方面境内企业要向商务部门报送自己的相关报告表,其次还要向商务部门提交境外并购企业的相关情况。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址: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


·一、查出艾滋被辞退起诉公司能胜诉吗?
      一、查出艾滋被辞退起诉公司能胜诉吗? 1、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检测出艾滋病的劳动者,要尊重和依法保护其平等就业的合法权利。《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 个体户您可能会多多少少听说过,同时您比较常见的应该是公司,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执行个体户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公司法里个体户?...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1、内部融资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能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外,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外部压力,一旦...


·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
      一、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
      在有限公司里面,只有一个股东去参加股东会,由此产生的股东会决议是不生效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后生效。参加股东会的人数也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股东会不能召开。一、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分公司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上海公司法律师如何解读股东代表诉讼条件?
      上海公司法律师如何解读股东代表诉讼条件?上海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各种经济业态林立,经济往来和买卖交易活动频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济主体中最常见的形式,涉及股东内斗、股权纷争的诉讼案例数量众多,给上海律师界的专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司法也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里面的股东在出资之后会利用一些手段,抽逃出资,将资金用在自己的生活当中。实际上,公司法对抽逃资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的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人都想知道以下。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一起起诉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一起起诉吗?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一起起诉,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根据之前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额构成了实收资本,对于公司而言,实收资本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公司法对公司注册有明文规定,并且在之后新公司法中做了调整。那么,《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新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