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近年来,人们对产品的产权意识似乎越来越淡薄,很多企业或商家侵犯别人的专利,使用侵权产品,这不仅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而且还不利于公司的诚信建设。如果企业侵犯了别人的产品的产权,就需要进行赔偿。那么,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1、赔偿主体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产品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即可能是产品的生产者、也可能是产品的销售者。如产品的缺陷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则生产者是最终的赔偿义务主体;如产品的缺陷是销售者原因引起,则销售这是最终赔偿义务主体。需要注意,产品的承运人是不承担产品责任的,如果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则可向该承运人追偿。因此,惩罚性赔偿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和/或销售者。
  
  2、产品存在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通说认为: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过程中,产品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等存在错误而导致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警示缺陷,也被称为指示缺陷、经营缺陷,就是产品在经销过程中,因没有适当的指示和警告而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市场流通的许多产品,因产品本身特性或对周围环境的高要求等构成对使用者人身及财产方面一定程度的危险,如果没有或者缺乏恰当的警告和指示,使用者对上述危险及正确使用、避免危险的方法一无所知或没有足够了解,产品因此就构成警告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履行其提出警告的义务,或者履行得不够,就构成侵权。一般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应得到警告,而且警告必须足够明显醒目,内容应恰当充分
  
  3、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
  
  主观上的“明知”是责任承担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构成要件,但何种情况下构成企业的“明知”,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或司法判例支持。个人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应构成企业的“明知”:
  
  A曾经发生过相关产品的损害报告或案例;
  
  B产品被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缺陷检验报告;
  
  C产品已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召回公告;
  
  D企业内部认为产品存在缺陷;
  
  E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零部件的制造商已通知产品生产者的产品缺陷信息。
  
  4、无视产品缺陷,继续生产或销售。
  
  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必然要求侵权人在主观上恶意非常明显,为实现其暂时的商业利益,而置产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判断企业主观上的“明知”,在此不再赘述。
  
  5、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健康伤害
  
  如果产品缺陷导致他人死亡,构成产品的严重伤害没有任何异议,但严重健康伤害的判断标准则有待探讨。是否可以参照有关公民伤残鉴定标准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产品所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进行综合判断,值得思考。
  
  二、产权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如果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具体的赔偿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应当根据企业是否知道该产品已有产权,从企业的主观意识来判断,从而进行赔偿。对于产品的专利意识,不管是企业还是产品制造者,都应当具备。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其有独立的资产,能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就实际情况而言,公司资产的来源主要是股东的出资,而存在着一些股东按照既定的约定交纳出资额的情形,对于这部分还没有缴纳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一、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


·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 有什么特征
      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 有什么特征公司法人是做什么的,有什么特征?公司法人,全称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


·企业停产放假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企业停产放假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停产放假经济补偿金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正常支付劳动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注销都有哪些情况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注销都有哪些情况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有中小企业融资团队、资料等准备,最关键的是商业计划书准备。 通常,与风险投资公司接触的第一步是递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商经常接到大量商业计划书,因此,商业计划书必需立刻吸引风险投资商的眼球。商业计划书摘要很重要...


·自然人股东上市转让股权的材料有哪些?
      自然人股东上市转让股权的材料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


·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一起来了解一...


·对方酒驾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我们您都知道,尽管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了酒驾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醉驾的现象还是频繁出现,我们在购买私家车时,都知道要购买交强险,保险意识较高的车主还会购买商业险,对方酒驾死亡保险公司赔吗?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对方酒驾导致另一方死亡,对方的交强险需要赔付。对方酒驾死亡保险公司赔吗?酒驾...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2、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册资本等,当然也会包含我们需要查询的股东信息。3、继续回到内容页面,企多维中还有信息变...


·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