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以后,夫妻情分已尽,双方自然都会为自己的将来打算,谁都不愿意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加重自己的义务。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合法的规避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律师。对于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本站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拖欠货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一类的商业交易方式在现实中是难以实现的,通常情况下,商品交易都是按照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因而导致人们或公司被迫需要追债,甚至起诉至法院,那么您一定想知道,拖欠货款是否构成诈骗呢? 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不会触...


·民间借货拿他项权证抵押成立吗?
      民间借货拿他项权证抵押成立吗?只要是办理了抵押登记就可以办理他项权利证,如果你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也未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在哪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在哪 一、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在哪? 如果法院将借条原件作为定案证据收取了,那么,判决后借条不会退还。不过,债务纠纷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话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


·竞业条款是入职签还是离职签
      竞业条款是入职签还是离职签人力资源离职是否签竞业协议取决于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还能主张利息吗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还能主张利息吗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关于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约定...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就应共同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并购贷款好处有哪些
      并购贷款好处有哪些 一、并购贷款好处 具体到我国的并购市场,并购贷款将起到三个非常明显的作用: 1、并购贷款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国内企业应对...


·离婚中的债务承担相关规定
      离婚中的债务承担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


·要债被判绑架罪合法吗?
      要债被判绑架罪合法吗? 一、要债被判绑架罪合法吗? 要债被判绑架罪不一定合法,具体是否合法,由债权人是否是采取绑架的方式来要债决定。若是债权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具体来说,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写借条不一定需要证人的,借条是否需要证人由借款事实的当事人自由决定,不是必须提供证人的,没有见证人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借条不需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