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脚踝软组织挫伤工伤鉴定几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脚踝软组织挫伤工伤鉴定几级?
  
  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
  
  之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如果是工伤,应该可以评十级伤残。
  
  如果是交通事故,要看恢复情况,恢复的好的话不一定评上级,恢复的不好可能评十级
  
  二、工伤鉴定等级资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首先身份证件是肯定需要的,然后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河北省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河北省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河北省标准:参考《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护理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河北省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农民工可以一次性享受此长期待遇。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2、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2、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脚踝软组织挫伤他的工伤鉴定等级是需要看后续的恢复情况,还有就是当时的严重情况,当然通常情况下,一般都是十级的伤残标准。具体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咨询一下医生。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


·木工工程质量要求包括什么?
      木工工程质量要求包括什么? 在工程建设中,木工工程是重要的分支之一,木工工程质量的好坏可以一眼识别,对整体工程质量都有着很深的影响力,因此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达到木工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降低木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几率,土木工程包括各种木质的工程,想要达到木工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就...


·申报工伤的时间有限制吗?
      申报工伤的时间限制吗?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


·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是什么
      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是什么 在全世界的任何国家,当然也包括我国,对于本国市内的高速公路的发展是大力扶持的,这是由于高速公路的发展,不仅方便交通,还能够拉动国内经济的增长。因此,我们也在大力发展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的修建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拆迁房子的行为。那么,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


·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
      退休人员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退休人员要是又被公司返聘去上班的,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此时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要是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话,也不会按照工伤处理,而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进行处理。那么此时退休人员受伤后的护理费如何计算呢?我们为您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解...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受害人在误工期间,所在单位没有扣发其工资等受害人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不能获得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工业品买卖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工业品一般都是用于工业的,而此时由于需要进行大批量的生产,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往往数量也是很大的。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什么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样本,供你参考了解。 工业品买卖合同样本 合同编...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吗?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吗?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


·工伤10级伤残怎么赔付
      10级伤残工伤的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么划分的?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江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