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发生特殊情况,在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的状态下,被安排到另一个工作单位上去,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借调,那么这时候需要我们知道什么是借调劳动关系。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在目前的实践中,上述认定职工劳动关系的要素往往散落在借调和被借调的两个主体中。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发生劳动用工的混同。因此,职工被借调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将劳动关系的要素尽量集中在同一个用工主体。案例吴是某大型通信技术服务集团的核心技术人员,他所在的用人单位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为响应国家行动,集团决定加大中西部地区的业务投入。但实际上,集团在中西部地区的技术力量一直以来相对薄弱,如果要加大中西部的业务投入,那么相应的技术支持需要同步跟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集团在西安的子公司向集团提出申请,希望能借调经验丰富的吴作为子公司的技术总监,强化子公司的技术力量。集团也将子公司的需求向吴进行了传达。吴当初之所以入职这个集团,就是为了实现帮助集团成为全国首屈一指的通信服务供应商,面对未知的挑战也是吴喜欢和热衷的。听到集团的这个需求后,吴小耳就欣然答应了。但吴对一个问题有所顾虑,就是他可否在由西安的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前提下将劳动关系保持在集团公司?律师说法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从严格意义上讲,借调并不是一个劳动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该行为在实践中却非常常见。尤其多见于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的情况下。除上述主体外,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在同一控制人下的私营企业之间,也经常出现借调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素为劳动合同与哪个主体签订、社保由哪个主体缴纳、人员由哪个主体管理以及工资由哪个主体发放等。而在目前的实践中,上述认定职工劳动关系的要素往往散落在借调和被借调的两个主体中。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发生劳动用工的混同。在上述的例子中,由于劳动关系的要素散落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职工往往不知道应当向哪个主体主张权利,或同时向两个主体主张权利。并且,由于劳动关系的要素散落在两个用人单位,理论上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有可能认定其中的任何一个主体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若如本案一样,缴纳社保的恰恰是另外一个主体,这种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则可能无法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所以,综合材料所述,员工在借调劳动关系的时候,最好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关于劳动产生的一些因素最好都在一个公司,比如工资的发放和公司的福利问题,以免之后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避免借调产生的法律风险和隐患问题。
  
  
  


·试用期3天内被辞退有无工资
      试用期3天内被辞退有无工资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呢?好多企业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者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报酬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试用期时间有多长,试用期工资怎么确定
      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完全可以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约定试用期。而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就要按照国家对试用期的规定来执行,那么您知道我国试用期时间有多长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时间有多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是怎样的?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并不是限于一种工作,有时是为了缓解生活压力,有时是兴趣所在、能力体现,法律也没有限制这种劳动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但一些人会注意到如果从事几份工作,能有几种社会保险呢?那么接下来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吧。双重劳动关系...


·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
      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 除了设计、绘图、施工等众多事项以外,建筑工程的质量一直是您关注的重要问题,毕竟安全第一,随着房地产日益壮大的现代经济社会,众多涌入建筑行业的设计师、工程师等,都应该对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有所学习。那么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所以我们带您一起了...


·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协商可以直接离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马上离职。不过,应该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月非要式如何区分?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月非要式如何区分? 一、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如何区分?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


·劳动关系协商解除的流程
      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解除是不少职工和企业选择的,协商解除了效率比较高,协商解除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要求,根据具体要求双方协商到能另双方都能认可的情形。协商解除省时省力,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具体的协商解除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协商解...


·因工作导致轻微骨裂属于几级工伤?
      因工作导致轻微骨裂属于几级工伤?轻微骨裂的伤残级别做过伤残鉴定才知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现实生活中,虽不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用人单位虽然享有自由选择劳动者的权利,但这权利并非绝对,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体来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