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易调解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就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来看,可能出现三种结果,就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然后由法官作出判决。但实践中,也有一些离婚案件是不易调解的。那到底不易调解的离婚案件有哪些?本文为你做详细解答。1、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因为调解需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家庭暴力关系中的受害方往往因惧怕施暴方而不敢主张或坚持自己的主张,因此缺乏与受害人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双方之间的这种权利结构的失衡,使得调解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平等和自愿荡然无存。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对冲突的发生都有责任,而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过错”,也不应该挨打,因此,不能对自己受害负任何责任。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驱使暴力行为发生的,是加害人内心强烈的控制欲。所谓受害人过错只是加害人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的借口而已。要求受害人改掉所谓的“毛病”以换取不再挨打的“待遇”,等于在说受害人有错才挨打。调解要求双方都要放弃一部分权益,而对受害人来说,根本没有可以放弃的权益,因为其受侵害的是基本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任何公民都不能放弃的。对加害人来说,调解要求其停止殴打家庭成员,但殴打家庭成员不是加害人的权利,停止殴打更不是其放弃的权益。如果将停止殴打家庭成员作为加害人的让步,等于在说加害人有殴打他人的的权利。正是因为家庭暴力缺乏可调解的关键元素,司法实践中调解效果并不好。2、缺席审理离婚案件。缺席离婚案件一般分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按照规定,不易调解的离婚案件主要就是两种情况,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和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前者的情况下,若调解和好的话,势必又让受害人陷入无尽的伤害中。至于后者,当事人一方都出庭,肯定也就无法进行调解。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将对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个人离婚。在现实中,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方可能会因为不愿意离婚而不去法院参加庭审,那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我们在下文中回答了这个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一、起诉...


·山东临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山东临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


·一、丈夫有私生子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丈夫有私生子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夫妻分居一年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一年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分居一年自动离婚吗?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


·一、八级伤残被扶养人有抚养费吗?
      一、八级伤残被扶养人有抚养费吗?有的,八级伤残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为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计算方式:(1)城镇居民为:被抚...


·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还要考虑到过错、子女利益、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因素,所以,离婚财产纠纷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而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就需要知道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感兴趣。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离婚时财产...


·一、办理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一、办理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意向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以下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户口证明,也就是人们说的户口簿。 (2)双方各自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主要就是士官证、军官证等等。 (3)当事人双方均...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属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离婚之后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但此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现实中,如果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那此时也是可以对抚养权作出变更。而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在想自己应该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夺回孩子...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如何分
      结婚几年发现自己的配偶和自己有很多时候是不能和睦相处的,所以再三思量选择离婚,可是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呢,婚姻关系中财产是最麻烦的东西,一物连一物,一环扣一环,很难说清楚。对于财产这一块一直都是离婚的难点。现在我们就来和您聊一聊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几种情况。1、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