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时间多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时间多长?
  
  相信不用我说您都知道,电对于我们有多重要,晚上走在路上,如果没有电灯的照明,我们根本没办法看见路面,并且,这样的情况,危险系数很高,也促进了犯罪分子的犯案等,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电的支持,我们连饭都做不了,总之,没有电,我们就和原始社会一样,整个时代都会退步,所以电对于我们真的非常重要,那么我们就来聊一聊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时间多长?
  
  
  一、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的时间多长
  
  执行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电气管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1、保修期的起算
  
  按承包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或按工程项目移交生产交接证书中注明的保修起算日期。
  
  2、保修期的延长
  
  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其他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的终止
  
  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终止。
  
  二、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也可以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我国电力法的适用范围
  
  《电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和电力使用活动。《电力法》有以下三种效力:
  
  (1)地域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活动。
  
  (2)对人效力。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活动,都必须遵循《电力法》。
  
  (3)行为效力。即适用于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监督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活动,当然这些活动除了受《电力法》调整外,还受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电力生产的特点
  
  电力生产的特殊性以及高度的专业化、现代化要求任何一个电厂无论采取何种生产管理模式,在生产之前都必须提前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机组投产发电必须具备的条件、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财力等?在生产准备工作过程中都要完成好,才能保证机组的顺利投产。只有充分认识生产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才能对今后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才能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
  
  (1)电力生产的整体性。电力系统是由发电、供电和用电三者紧密连接起来的一个系统,任何一个环节配合不好,都会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和经济运行。电网中,发电机、变压器、高压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那一环节,电力生产都不可能完成。同样,任何设备脱离电网都将失去意义。
  
  (2)电力生产的同时性。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是同时完成的,既不能中断,又不能储存,必须是用多少,发多少,是典型的连续生产、连续消费的过程。电能的传输速度与光速相同,达到30万千米/秒(万km/s)。即使发电端与用电端相距千万里,发、供、用电都是在同一瞬间进行和完成的。
  
  (3)电力生产的随机性。负荷变化、设备异常情况、电能质量的变化以及事故的发生,随时都在变化着,而且发展迅速,波及面大。因此,在电力生产过程中,需要适时调度,要求适时安全监控,随时跟踪随机事件动态,以保证电能质量及电网安全运行。
  
  电力改造工程质保期的内容就是上面所述的,上面也提到了,电对于我们生产生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对于电力工程的检查保护也是非常的重要的 ,所以对于这一工程,应该及时的检测,如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应该及时的 处理,防止给人们造成不便。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旷工三天自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会涉及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金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一、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主要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为...


·一、合同不续签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不续签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延长工程质保协议书有效么
      延长工程质保协议书有效么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来讲,工程的质保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工程在质保内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承包方是需要进行售后维修的,因此很多发包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想要与承包方签订延长工程质保协议书,但是不知道签订延长工程质保协议书有没有效力?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延...


·工伤赔偿标准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工伤赔偿标准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


·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了哪些内容?
      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了哪些内容? 在建筑工程的分类中,有一类是景观工程。景观工程具有艺术气息、也具有观赏性质。随着现代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旅游成为了一种新的出行方式,旅游业发展迅猛,景观工程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就催生了很多新的事物、新的经济法律规定。例如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下面是...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成年工
      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有未成年工的,但未成年工与童工是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同时也是严格禁止单位招用童工。虽然您都知道未成年工是未满18周岁的,那一般未成年工是几岁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


·一、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合法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合法吗? 可以,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