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由于位于地下,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防火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辽宁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火管理,特建立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其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看看。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管理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人防部门组织实施,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凡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
  
  第六条 人防部门和使用人防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人防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使用人防工程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和法制教育;
  
  (二)定期培训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四)制定消防预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
  
  (七)建立和保管消防安全档案。
  
  第九条 使用人防工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人员。
  
  第十条 人防工程内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取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和标牌,必须保证完好。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内潮湿处必须采用潮型灯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得设置高温照明灯。
  
  第十三条 将使用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用作商场、旅馆、医院、舞厅、展厅的,或者将人防工程用作库房、变配电房、通信设施用房、柴油发电机房的,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备。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内的照明灯具、动力线和电气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担任。
  
  第十五条 在人防工程内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确需增负荷或者加接电线,必须经所在地电业管理部门和人防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内部装修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不得使用明火作业。
  
  确需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当经所在地人防部门批准,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隐患。
  
  第十八条 除指定的地点外,人防工程内严禁吸烟。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和电气开关处不得堆放物品。
  
  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内的安全出入口,在使用期间不得锁门。疏散用大厅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地面出入口附近不得搭盖易燃的建筑物、堆货放物和停放车辆。
  
  第二十一条 城区人防工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利用城区以外人防工程作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用库房的,必须经所在地人防部门同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并核发使用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
  
  第二十三条 人防工程内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不得作为残疾人员工作场所。
  
  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程发生火灾,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将起火原因、受灾情况、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所在地人防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
  
  第二十五条 对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中做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参照《辽宁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人,其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人防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辽宁省为了提高人防工程消防管理水平,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成立的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条理清晰,责任明确。其对人防工程功能发挥有重要影响,也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作用。


·员工辞退后工资最迟什么时候结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
      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发情况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看对方...


·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一、做误工司法鉴定做哪些材料? 做误工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


·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一、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怎样进行管理和收费。就来为你介绍一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若工程这来那个存在瑕疵,则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机关对工程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国家机关制定了一些法规,以求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其中的一项法规,只有在检测合格后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1至10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享受;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


·工伤认定后理赔是如何进行的
      工伤认定后理赔是如何进行的 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


·货运司机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货运司机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