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具有特殊性;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方式具有特殊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四、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流转权〉;
  
  (1)处分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2)处分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其它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是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
  
  1、是具有发包权;
  
  2、是对承包土地的必要调整权;
  
  3、是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在承包人严重违反承包合同或者其它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5、 其四是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发包人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是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是依照约定为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义务;
  
  4、是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原因可能有3种原因,可能是因为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也可能会是承包土地灭失或者使用价值丧失,最后一种就是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并且没有继承者的情况,在判断经营权灭失的时候是需要注意这几个原因的,另外关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是应该了解的,并且在承包的时候双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
      鲁南高铁征地补偿费包括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针对土地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没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在用地和住房的过程当中,其实都会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您不要认为只有房产证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对您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后...


·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四川境内多山,一些农民承包了山林,通过种植经济适用林获取收入。而政府在搞基础建设的时候,比如高铁项目会占用大量农村的土地。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的金额。那么四川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四...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选择的方式不同,所需要的手续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的手续较为简便,但实践中,夫妻之间可能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因财产分割而产生异议而需要诉讼至法院。夫妻分隔两地的话,也是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的。那?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个起通过...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


·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近年来在我国城市化的建设中成果颇多,这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府通过土地征收使得经济建设可以有大量的土地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政府征收土地需要给予补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根据规定,一般会按照基准地皮价格的40%至60%的比例来收取,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人又在外地。那么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带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一、在我国异地能...


·最高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解释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随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加速,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有因为拆迁产生纠纷的,有因为转让产生纠纷的,还有因为土地使用权 的继承产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种土地使用权纠纷时 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为此,最高人民...


·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的居民本身收入不高而好不容易在努力积攒过后才建造的房子却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不被政府认可,那么,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其实只要有房子就应该合法获得使用证,没有证件的农民只需要带好材料就能够直接办理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可以持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