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车高空坠物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道路上行走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些意外,比如说在高空当中的物品坠落砸伤行人,但是比较常见的还是高空坠物砸伤车辆,我国关于高空坠物?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归责原则需要明确。很多人想了解行车高空坠物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就何女士的情况,如果确认为高空坠物,但是无法找到具体哪一家,应由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是极其危险的因素,坠物一旦砸中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坠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室内空间有限,很多人习惯将一些杂物堆放在阳台上或防护栏里,很容易掉落。如果楼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场所进出口、商业区等,坠物砸坏车辆、砸伤甚至造成人员伤害的几率非常大。作为业主,必须时常检查自家阳台和窗台上的花盆等杂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风险;作为物业等管理者,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现谁家防护栏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时提醒和警告。从小处着手,人人知文明、护文明,才能预防高空坠物的事故发生。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 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面对价值冲突,要尽可能平衡责任来确定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以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由此, 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 保护弱者) 的角度,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如果要求受害人必须指出谁是具体的侵害人才能获得赔偿,无异于剥夺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的平衡。由此,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作这样的理解,并不定仅仅为了民法救济的方便。实际上还可以有其它的理论支撑。建筑物作为整体而言,对所有者或管理者客观上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民法规定, 按份共有的财产, 所有权人在内部按份承当责任,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对内平等地承当义务,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 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 全部所有者或管理者作为共有人对外都是连带责任。
  二、其他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 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 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高空坠物,如果导致他人损害的话,当然是由坠物的所有人或者是他的管理人来进行赔偿。当然,还存在着一种情况就是以上人员不明确的话,那是由建筑物的管理人来进行。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事,可以免除承担这个责任的。
  
  
  


·一、因交通事故62岁有没有误工费?
      一、因交通事故62岁有没有误工费? 因交通事故62岁有误工费,只要有工作单位,有收入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如果有实际误工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二次手术费可以凭法医鉴定要求支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醉驾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一般是在48小时以内,酒精代谢过程需24-48小时 ,相关研究数据,发现喝酒后8-12小时,酒精在体内含量将大大降低,24-48小时会完全挥发,达到正常。不同的人喝同样的酒后,酒精浓度及其降幅不同,这是因为不同人的酶的...


·开车撞死人犯了交通肇事罪吗
      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刑...


·责任方开车逃逸怎么处理方法?
      责任方开车逃逸怎么处理方法?可以通过拍照或者视频的方式来留下证据,并提交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逃逸方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对肇事逃逸...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交强险是否赔偿?1、交强险都会赔偿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人身伤亡,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


·法律规定电费罚金要交税么?
      法律规定电费罚金要交税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条例第6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


·喝醉酒开车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很多人喜欢在聚会上喝上几杯,如果是开车赴宴的,喝酒后就不要再开车了,否则一旦以醉酒状态上路,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喝醉酒开车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明确醉驾是犯罪行为,当事人将被判处拘役,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详细了解。 一、喝醉酒开车将...


·一、交通事故急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急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道原则 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着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千方百计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抢救伤员。救护者应保持镇定、清醒的头脑,使伤员尽快得到现场治疗,并及时呼救,转...


·我国对机动车酒驾怎么处理
      我国对机动车酒驾怎么处理酒驾行为在我国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之后驾驶,当然划分这二者主要还是根据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情况进行的。其中醉驾的情况更为严重,而我国也直接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即危险驾驶罪。那现在我国对酒驾怎么处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