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工程,只有质量的保障,该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工程的修建过程中,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事故会发生的概率。立法机关也将工程的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一、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二、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二)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可以知道,工程的质量事故,可以被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重大以及特大类型的事故,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确定自己的权益,是由于工程的质量的缘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侵害,并且已经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提出救济请求。
  
  


·写辞职信
      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


·工伤是什么?
      工伤是什么?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误工费是补偿伤者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致使无法获得收入或者是收入减少的费用。在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个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另一个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针对受害人的不同情况,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虽然大部分时候都是有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法律也是赋予了受伤职工个人申请认定的权利,因此要是用人单位不积极提出申请的话,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受伤职工可以申请进行认定,但此时需要的材料可能就不太一样,那到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法人更换员工被辞退怎么计算补偿金
      法人更换员工被辞退怎么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河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丧葬费: 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在进行解决工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决。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都包括什么呢?我们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包括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


·网站建设合同工期是如何规定的?
      网站建设合同工期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有能力的人都致力于开发网站。若网站建立不符合规定,将会给不法分子带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故而在建立网站之前,必须与相关单位订立网站建设合同,根据以往已经签订了的合同,网站建设合同工期是如何规定的? 网站建设合同格式 甲方...


·退休年龄能否享受误工费?
      退休年龄能否享受误工费?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即受害人为退休人员的,继续被其他单位聘用从事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向法院主张赔偿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对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误工费的主张,是否应当支持呢?在实践中还有分歧,有人主张,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