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不仅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厉监督,而且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在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履行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所以为了规避工程建设造成的其他风险,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和建筑单位都非常注重监管机构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监管机构平常也需要遵循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六章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 国外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果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应当聘请中国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国监理单位能够监理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中国监理单位监理。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监理或者聘请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应由中国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国外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中国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现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项目法人的处罚决定抄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三)转让监理业务;
  
  (四)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一)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二)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涉及国家计委职能的条款由建设部商国家计委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我们已经通过这篇文章给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此规定当中,明确了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般建筑监管机构主要是对我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开展一定的指导和监督的工作,而且具备监管资质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是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员工准备辞职去别的公司,可能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转移。现在,我们就来为您讲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补偿金能得到吗?来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


·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需要注意什么?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之前,需要到正规网站上搜索该类合同的范本,然后再了解签署该类协议的注意事项,最后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合同的内容。或者更为简单的办法是委托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草一份协议。今天,我们给您打来的是签...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来确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事业单位...


·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保障,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却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可能劳动者把那个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怎么解决劳动关系问题?需要劳动者收集其他的证明材料。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


·加工厂倒闭怎么办,工资补偿怎么办?
      加工厂倒闭怎么办,工资补偿怎么办?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存在于商业活动中,这是因为很多人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通过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筹集,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案件中,有存在员工参与其中,那么,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资料?
      工程建筑一直都是工业的基础,也是一大民生问题,随着农村人口往城市迁移,房屋的建筑工程也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除此之外还有一大工程就是水利工程了当一个工程完成以后,下一个阶段就到了验收阶段,所有的工程都需要经过验收,才可以正式完工。那么水力工程的验收是如何进行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一、上班的时候劳动者喝酒被辞退合法吗?
      一、上班的时候劳动者喝酒被辞退合法吗? 得看单位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规定,如果没有而被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