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众所周知,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单位辞退员工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条件的条件进行辞退。但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形,这就要对员工做出补偿了。那究竟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下面我们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单位辞退哺乳期女工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单位要是无故辞退员工的,其实也就是违法做出了辞退行为,那么此时就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该如何赔偿,就需要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了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除了要采取书面形式外,同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才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对双方都是很不利的,尤其是劳动者。这个时候也有可能遇到劳动者被单位开除的情况,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得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


·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员工在应聘公司上岗后,都会签一份劳动合同,而合同里面会说明合同期限,就是这一份合同可以维持的年限,年限到后是续签还是不签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意愿,而合同到期后是可能有补偿的,我们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补偿劳...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有两种角度,第一种是用人单位角度,当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一种是劳动者角度,但是一般提出这个问题的大多数都是劳动者,这个问题我们是可以解答的,因为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一、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吗?
      一、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吗? 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故职员最好不要频繁的与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工龄的计算方式如下:...


·分公司的用工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的用工合同有效吗? 一、分公司的用工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


·室外弱电工程承包合同具体该怎么写?
      室外弱电工程承包合同具体该怎么写? 您都知道,室外弱电工程是一块挣钱的大蛋糕,不少人选择自己承包一个工程,在这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就是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了。那么问题来了,室外弱电工程承包合同该怎么写,或者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室外弱电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分...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在劳动工作中受到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伤害,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提请工伤认定,从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上海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时间起算点: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很不幸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工人的死亡。用工单位就必须向其家属赔偿相应的金额,因为对于家庭中的被抚养人而言,他们就失去了生活来源,所以赔偿金里面就一定要包括亲属的抚养费。那么,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2017是多少?下面,就跟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吧。 (1)被抚养人在18周...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必须要送达员工才可以生效,如果是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如何送达给员工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关系解除送达方面的问题有一定帮助。 一、劳动关系解除送...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是在正常回家的路线上遭遇了自己无法预料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伤害,就可以算作是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