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内容有哪些在加强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出现大量土地无人种植,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导致土地承包人与土地承包经营人不一致,为了使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政府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跟您聊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土地承包权实现的基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意义在于其行使主体范围大于承包权主体。这对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具有重大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来设定抵押,为经营权者提供金融支持,这是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提高要素流动性的重要途径。促使农村生产力发展再一次飞跃。在土地承包权更加稳固前提下,经营权流转满足了农民离土离乡或留土离乡诉求,有利于解决“地从哪来、地由谁种、地怎么种”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有效保护耕地红线。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若有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焦作律师。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题就是其一,当时是没有土地过户一说的。许多人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地,也就没有留下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的土地共有三类...


·最新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闵行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闵行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共有二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莘庄镇/华漕镇/ 新虹街道/虹桥镇 /梅陇镇/七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相关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相关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是指城镇土地来说的,国有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使用和申请上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和流程,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相关又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就这一问题查阅为您查阅到关于国有土地的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租赁农民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租赁农民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租赁农民土地使用权规定是农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是可以进行租赁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上海作为流动人口极为集中的地区,人们对于房屋租赁的需求十分旺
      上海作为流动人口极为集中的地区,人们对于房屋租赁的需求十分旺盛。这就需要相关法规进行有效管理。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管理办法并不了解。那么,上海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能永久转让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能永久转让吗?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显然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